信息公开

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始终遵循公开、透明原则,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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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

浏览量:6057来源:本站发布时间:2021-12-07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”)的信息公布活动,增强管理透明度,提高社会公信力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制定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(以下简称本制度)。

第二条 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。基金会将根据本制度的要求,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,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等合法权益。

第三条 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原则。在理事会统筹下,由秘书处行政财务部负责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、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、团省委官方网站、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发布更新。

第四条 本制度所称信息,包括基金会主体信息、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,以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。

 

第二章  信息公开基本原则

第五条 及时准确原则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,并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和有效。

第六条 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、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、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基金会公开的信息。

第七条 规范有序原则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,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,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。

第八条 不得任意修改原则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不得任意修改,如确需修改的,应严格履行的修改程序,在修改后重新公布,并说明理由,同时声明原信息作废。

 

第三章  信息公开内容

第九条 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内容如下

(一)基金会的基本信息,包括:机构基本情况(机构名称、成立时间、机构宗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等)、年检情况等。

(二)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审计报告、年检报告、开展募捐、接受捐赠情况(大额资金应列出捐赠人)、提供资助等。如无特殊情况,每年三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工作报告汇编成册,经理事会初审通过后,应在当年五月底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

基金会的工作动态,包括:业务活动、公益项目开展、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。

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。

)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。

具体公开信息的内容,可根据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具体目标确定。

 

 附则

第十条 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处。

第十 制度自向社会公布后执行。